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  • 梦影无痕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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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e 5, 2019

依赖倒置原则(DIP)

1、高层模块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(变化),二者都依赖于抽象
2、抽象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(变化),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

开放封闭原则(OCP)

1、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
2、类模块应该时可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

单一职责原则(SSP)

1、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
2、变化方向隐含类的责任

Liskov 替换原则(LSP)

1、子类必须能替换他们的基类
2、继承表达类型抽象

接口隔离原则

1、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
2、接口应该小而完备

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

1、类继承通常为 “白箱复用”,对象组合通常为”黑箱复用”
2、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的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
3、对象组合只需要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,耦合度低

封装变化点

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,让设计者可以在封装一侧进行修改,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。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。

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针对实现编程

1、对于业务类,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,而是声明为接口
2、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,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
3、减少系统各部分的依赖关系,实现“高内聚、低耦合”